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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园务管理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的通知

2013年02月07日 16:52:54 来源:朔州市怀仁县教育局 访问量:1059

 

 

 

 

 

 

 

 

 

 

 

怀教发〔201273

 

 

怀仁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园务管理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的通知

各幼儿园:

为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办园质量,保障更多的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规范性、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精神,结合全县幼儿园现状,现提出加强幼儿园园务管理、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意见。

一、加强园务管理、提升办园水平。

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是每个幼儿园的义务和责任。

(一)明确幼儿园的任务和目标,科学管理。

幼儿园最基本的任务是: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因此要摒弃重视教育忽视保育,强调智育,忽略体、德、美教育的错误认识和管理模式,特别是各幼儿园的小学化倾向要坚决杜绝。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二是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三是萌发爱祖国、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因此幼儿的保教、保育工作要相互渗透有机结合,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严格控制以静为主的学习时间,有计划的增加有组织的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二小时,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原则上应停止以知识学习为主的各种名目的实验班。

(二)强化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1、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2、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其它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和制度。

3、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4、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每年体检一次。

5、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

6、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7、幼儿园应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

8、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接送制度。

(三)明确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幼儿园举办者和园长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保障幼儿人身安全是幼儿园的第一要务。从园长到保教员、保育员、保健员、安保员、炊管人员、司机等每个人都要明确安全责任。从房舍、设备、交通到消防、食品、药品每个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从幼儿入园到幼儿放学要全员、全程、全方位管控,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二、改善办园条件,创优发展环境。

办园条件是衡量一所幼儿园是否达标的基础要素,是幼儿接受有质量教育的必要条件。

(一)房舍建筑要符合建设规范,要取得县以上建设部门认定的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证明。

(二)大型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要经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

(三)幼儿活动室采光、通风要满足要求。

(四)幼儿园的消防通道、设施要经消防部门检验。

(五)幼儿园校车使用必须在县交警部门备案,校车接送幼儿原则上不得跨乡镇,倡到无校车幼儿园。

(六)幼儿活动室面积生均至少要达到1.5以上,户外活动面积生均要达到2以上,不足的要通过减小班容量,缩减办园规模达到要求。

(七)幼儿园的玩教具配备最低应按部颁三类标准配备,条件好的可按一、二、类标准配备,并具备卫生、安全要求。

(八)幼儿园要保证供给幼儿饮水,有满足幼儿卫生饮水的设备设施。有幼儿午睡的幼儿园要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

(九)幼儿园要配备盥洗室,每班或每一层楼设置流水洗手水龙头4个以上,厕所蹲位4个以上。

(十)幼儿园应具有满足需要的图书和电教设备。

(十一)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要设置专用活动室。

三、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办园质量。

幼儿接受有质量的教育的前提是必须规范办园行为,没有规范的办学行为就不会有有质量的教育。

(一)招生: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学制一般为三年,每年秋季招生。

(二)入园和编班:幼儿入园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二十五人;中班三十人;大班三十五人。活动室面积较小的幼儿园可酌情减小班容量,采取小班化教育。幼儿园原则上应按年龄编班。

(三)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四)幼儿园必须严格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幼儿园园长要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七)幼儿园保健员应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八)幼儿园师资配备最低应按“一教一保”设置,有条件的按二教一保设置。

(九)幼儿园炊管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十)严禁巧立名目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兴趣班,特长班。

(十一)按国家规定设置课程,不得随意增加课程、课时。使用规范教材,不得使用盗版教材,应使用山西省教育厅规定的目录内的学前教育教材。

(十二)保障品德教育,审美教育,体育等课程的课时,不得随意挤占。

(十三)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必须依法签定用人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权益。

(十四)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管理、细节管理。

(十五)幼儿园必须设置安全保卫人员。

 

 

 

怀仁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报:市教育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安委会,县长助理王俊。

怀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21230印发

编辑:李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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