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规范
工作的意见
各幼儿园:
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依据省市关于学前教育工作部署要求,为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园务管理、提高保教保育质量,我们拟对全县幼儿园进行拉网式的全面评估工作,对严重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予以清理,对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限期整改,对具备办园条件的审批备案。逐步实现全县学前教育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的目标,以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一、评估办法
(一)政策依据:
按照《山西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修正)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进行评估。
(二)评估标准:
依照怀教发(2010)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所列标准。
(三)评估内容:
1、办园规模。2、办园条件(包括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寝室、盥洗室、食堂、户外活动场所,保教、保育设备设施,饮水、卫生设施等)。3、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保教、保育、保健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健康情况等)。4、园舍建筑质量、消防、卫生等情况。5、园务管理。6、保教保育质量。7、收费。
三、整治措施
坚持分类管理、分类治理、循序渐近的原则
(一)保障幼儿的生命和健康是幼儿园的第一要务。
1、对于未取得房屋质量、消防、大型玩教具检验合格证的幼儿园,责令限期申报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立即关停。
2、对于自备校车接送幼儿的必须向教育、交警部门申报备案,未经教育、交警部门同意自备校车坚决停运。严禁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幼儿。
3、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凡未达到部颁卫生保健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进。
4、寄宿制幼儿园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具备必要的设备及消毒设施和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5、未经申报私自设立的幼儿园一律取缔。
(二)幼儿园的保教、保育环境是促进幼儿成长成才的基本条件。
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户外活动场地及其它用房的使用面积标准应达到县颁最低标准。如不达标准:对于成规模的幼儿园通过限制招生轨制减少招生人数达标;对于不具备寄宿条件的幼儿园敦促其停止招收寄宿生;对于在
(三)幼儿园的保教保育设备设施是保障幼儿健康、快乐、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要按标准配置,对不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切实加以整顿。
(四)幼儿园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的和谐发展。坚持教育和保育相结合,寓教于“游戏”。严禁“小学化”教学,对于有“小学化”教学倾向的幼儿园责令纠正。
(五)幼儿园的保教、保育、保健人员应具备认职资格和学历要求并按标准配足配齐,这是提高保教、保育质量重要保证。如不符合条件:1、辞退。2、培训。3、限期申报任职资格。4、责令配足。
教育局要加大培训力度和任职资格申查工作。为幼儿园创设“达标”服务平台。
(六)幼儿园应加强园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人人事事有章可循,对制度不健全的幼儿园敦促限期完善。
(七)规范收费:幼儿园向学生收取管理费应具有收费许可资格,暂不具备收费资格(未经申批、整改期间的幼儿园)确需收费的,应按办园成本核算确定收费标准。
(八)加强幼儿园管理。对符合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审批作为示范,对整改幼儿园加大督查力度敦促尽早“达标”,对取缔幼儿园做好幼儿分流工作。
(九)开展“示范引领,达标创优”活动。
组织“不达标”整改幼儿园参观学习示范幼儿园(包括省级示范园、市级一类园),了解自己园所建设不足,学习先进教育理念,寻找园务管理不足,尽快改进迎头赶上。达标幼儿园要创造条件,争创优秀幼儿园。
怀仁县教育局
主题词: 幼儿园 清理 整顿 规范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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