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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仁县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

2013年02月05日 10:08:08 来源:朔州市怀仁县教育局 访问量:1149


                          怀仁县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怀仁县现有10个乡镇、162个行政村、3个街道,全县总人口32万人。近年来,我县始终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规范办园行为,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补充师资力量,加强管理指导,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县有各级各类幼儿园(班)192所,其中公办村级幼儿园73所,民办幼儿园119所,幼儿教师1025人,其中在编幼儿教师139人。全县适龄幼儿14450人,在园幼儿数为9372人,入园率达到64.9%,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2561人,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6811人。
为了避免教育资源的无为浪费,近几年我县对一些空壳校和单人校进行了撤并,对乡村学校布局进行了重新调整,一些学校闲置起来,目前我县有农村闲置学校71所,闲置校舍面积42600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城乡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部分乡镇的中心园、村级(社区)园规模偏小,园舍不足,条件较差,保教质量不高,办园水平参差不齐,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管理不够规范,保教质量偏低。三是幼教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幼儿教师中公办教师比例低,幼教师资培养培训机制尚不健全,幼儿教师退养机制还未建立,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及建设任务
(一)发展目标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改扩建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以城内4所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办园为主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规范有序的学前教育办园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到2015年,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村级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预计受益幼儿园41所,受益幼儿673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8%。
(二)建设任务
        按照怀仁县学前教育规划方案,到2015年拟新建幼儿园3所,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5所,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6所,巡回支教点数5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所,普惠性集体办园2所。
三、资金筹措和进度安排
(一)资金筹措
        坚持以政府为主渠道,由各级政府、受益村社和受教育者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县、乡镇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并做到逐年增长。预计5年内,改造面积42930平方米,规划总投资4595万元。
(二)进度安排
        2011年: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1所,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3所,巡回支教点数1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所,规划改造面积5200平方米,规划总投资530万元。
        2012年: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2所,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3所,巡回支教点数1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5所,规划改造面积11580平方米,规划总投资610万元。
      2013年:新建幼儿园1所,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2所,巡回支教点数1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6所,普惠性集体办园1所,规划改造面积12050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530万元。
2014年:新建幼儿园1所,巡回支教点数1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所,普惠性集体办园1所,规划改造面积8400平方米,规划总投资1020万元。
2015年:新建幼儿园1所,巡回支教点数1所,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所,规划改造面积5700平方米,规划总投资90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凝聚发展学前教育合力。
全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教育、城建、财政、卫生、物价、公安、妇联、民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和推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工作。建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督导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与管理水平等进行专项督查。把学前教育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乡镇(街道)工作目标综合考核。
县政府统筹管理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人事及幼儿园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规划辖区内的学前教育,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指导村民委员会办好村级幼儿园。县教育局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抓好当地学前教育指导和管理。城建、财政、卫生、物价、公安、妇联、民政、人社等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形成发展学前教育的合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完善管理体制,强化学前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实行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独立建制,完成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园长。严格幼儿园的审批注册,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行乡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规范发展。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三)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从2011年起,县财政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及该乡镇一至两所规模较大的社区(村办)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实行奖补政策,推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2011—2015年)的落实;社区幼儿园和村集体幼儿园建设资金由乡镇(街道)政府和受益村社共同承担,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培训园长和教师等。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园。各类幼儿园的收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办园所需。
        1.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区域内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对现有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对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限期改造,使其尽快达到标准。
        2.加快县城幼儿园建设。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参照《山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等形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企业举办幼儿园给予政策优惠。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规范县城义务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
        3.改造提升农村幼儿园。实施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各乡镇政府要对中心幼儿园进行提升改造。到2013年,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并合理配置公办幼儿教师。优选区域,合理布点,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到2013年,65%的村级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校舍和闲置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积极支持各乡镇、农村集体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
4.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按规定减免建设规费、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优先土地出让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扶持优质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等级认定、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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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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