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督导室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对全县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实施督导。
2、对本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局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组织督导工作人员进修、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
4、制定符合本县教育实际的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年度等各种专项督导计划,并实施考核;及时汇总评估结果并上报县政府及教育局,随机发布督导公报。
5、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资质审核、许可证的签发和年检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