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人事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职工编制核定、教师招聘、教师调配、劳动工资等工作。
2、负责教师队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师范类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教职工人事档案(包括退休教职工、长休教师)人事统计、年报工作。
3、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干部职务任免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资、福利、核编、退休、退职、辞职、辞退、死亡教师遗属、抚恤手续办理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