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县教育局
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教办、中小学校:
为了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晋教体【2014】12号)和朔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全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朔教发【2015】7号)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我县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活动成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决定举办第五届全县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展演活动的主题 为“阳光下成长”,各校要围绕这一主题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展示中小学生爱国向上、健康文明、全面发展的精神风貌,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
二、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组织和实施好这次活动,教育局成立领导组,负责展示活动的组织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韩占权(教育系统党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杨安国(教育系统党委副书记)
宁 勇(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靖怀玉 张广文 杨富堂 陈东升
各乡镇教办主任、县直中小学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基教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广文担任,副主任由陈东升担任。
本次活动的承办单位为青少年活动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推荐作品的收集、选送,负责全县展演活动的策划等。
三、项目与分类
展演活动的类别分为:
1、艺术表演类;
2、艺术作品类;
3、“阳光下成长”征文;
4、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艺术展演活动的项目为:
小学生组:分为甲组和乙组。甲组为在籍的普通小学学生,乙组为校外教育机构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生组:分为甲组和乙组。甲组为在籍的初中、高中学生,乙组为校外教育机构组队的学生。
“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次展演活动的在籍中小学生。
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我县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
四、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2015年4月),各学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展示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局面。
第二阶段(2015年5月)为全县集中展演阶段。活动领导组将组织开展全县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系列活动,并将选拔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征文、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推荐报送市和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展演活动。
第三阶段(2015年6月),参加朔州市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系列活动。
五、艺术表演节目要求
1、声乐节目
小合唱、表演唱、重唱、独唱(以上节目不超过5分钟),合唱(合唱人数不超过40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小合奏或重奏、独奏。以上节目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独舞、双人舞或三人舞、群舞。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其他舞蹈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校园短剧,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本不限,人数不少于2人,不得伴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艺术作品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它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
七、选送节目和作品要求
1、各校选送艺术表演类节目不能少于1个(其中城镇公办小学、九小、十小、华杰、同仁等小学,云东、大地、巨子、十一中、职中、四中、五中、七中、九中、峪宏等中学必须选送一个合唱节目)。绘画和书法作品各校不少于10幅。摄影各校不少于2幅。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中小学校长艺术教育论文各校不少于1篇。
2、“阳光下成长”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各校至少报2篇(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
3、艺术表演节目要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要提供解说词电子文档,并要以节目名称、小学组、中学组分别命名,内容不得出现所在县、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4、艺术作品背面要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县、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以数码照片(光盘)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
5、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送时间:2015年5月10前。
报送地点:怀仁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邮箱地址:QQ邮箱1719704336。
联系电话:0349-3161558.
怀仁县教育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