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山西省农村幼儿园园长短期集中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精神,我省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部 财政部“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山西省农村幼儿教师培训项目(2011)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师继[2011]10号),经过省级招标评审和教育部评审答辩,已获批准,决定组织实施。经与省财政厅协商,现下达“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山西省农村幼儿园园长短期集中培训项目任务,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 项目任务单位
见附表一。
二、 实施时间
总体实施时间为11月1日-12月30日。各承训学校确定开班时间后通知学员参加培训,并将开班通知电子版发送到sxjyt****@126.com,纸质通知报山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邮政编码: 030006
三、实施准备
(一)承担培训任务的高等院校需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评审专家组的评审反馈意见修订培训方案,修订意见如下:
园长培训定位在更新办园理念,提高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形成办园特色。课程内容要贴近农村学期教育实际,避免城市化倾向。课程模块应包括幼儿园管理与经营能力、人力资源建设、课程设计与开发等。
(二)各市教育局要于2011年11月5前将参训教师信息表电子版报省项目办(见附表二)。
四、实施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要选派师德良好、积极进取、身体健康的农村幼儿园园长参加培训。各市县教育局要负责落实参训园长的交通费用。要配合培训单位做好参训园长的管理、考核和后期跟踪指导服务工作。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保证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后勤服务协调有序;要落实好省域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一线幼儿园园长(教研员)不少于40%的要求,促进高水平专家的共享。项目结束后要按要求于15天内将培训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的培训工作光盘、简报、学员调查问卷汇总表、优质课程光盘等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项目办(教育厅继续教育办公室)。
五、经费拨付及管理
省财政厅、教育厅将按省外院校每人每天300元、省内院校每人每天280元标准划拨培训经费。
培训任务承担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接受项目资金审计,防止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培训经费的行为。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省教育厅继教办联系人:
刘力全 电话:**** 131****2170
宋小姝 电话:**** 134****3107
电子邮箱:sxjyt****@126.com
附表:1、“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山西省农村幼儿园园长短期集中培训项目任务分解表
2、“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11)”——山西省农村幼儿园园长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参训教师信息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