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财务中心工作职责
1、编制经费预算。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在校生人数为基础,以教学班为参考,适当向办学条件较差、在校生人数较少学校倾斜”的原则,认真编制各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
2、及时批拔经费。每学期开始前,根据年度预算,向县政府和财政局报送经费申请报告,及时将各学校的保障经费由财政特设专户转入财务中心专户,保证各学校的正常运转。
3、严格支出管理。按照各学校预算和有关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支出票据,并及时汇总报县会计核算中心审批,拔付资金。
4、组织统一采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政府统一采购范畴的支出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
5、搞好“三个统筹”。根据各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校舍维修改造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经费和教师进修经费。
6、负责督促检查。对全县公办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情况及时纠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负责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做出严肃处理。
7、编制年度决算。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及时组织编制各学校的年度决算,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8、积极配合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9.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