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工会办工作职责
1、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教代会制度,督导、规范基层教育工会教代会运行质量。
2、协助局纪检部门,把校务公开与教代会紧密衔接、融洽干群关系。
3、督导、规范基层教育工会工作。做好“教职工之家”创建、评估、申报;指导基层教育工会,职工文体、福利、扶贫、送温暖等常规工会活动的开展。
4、进行工会干部培训,强化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会组织整体工作素质,确保基层工会组织稳定。
5、按时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有关材料表册,工会信息,规范工会档案。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