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
教育专业点整理情况的通知
教高函〔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我部在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的3万余个专业点进行汇总、整理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核议的基础上,形成了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设置汇总情况。各地上报专业点的整理情况可直接登陆网站查询,网址:****登陆账号和密码不变。,
本次整理后拟增设的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目录》外专业共计191个(详见附件一),除特别说明的专业外,原则上均限制在本地区招生。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核定了2005年准许招生的高职高专教育临床医学类专业点227个、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学校举办教育类专业点554个(详见附件二、三)。以上专业的名称、代码及招生范围均以本通知核定的内容为准。
2005年是《目录》试行的第一年,希望各地加强统筹与引导,对新设目录外专业的教学工作给与更多的关心与支持,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